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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饮用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三类

    2013-01-09 11:43:49

    饮用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三类--饮用水处理设备,纯净水设备,自来水过滤设备
    昨天,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标准,确保每一位市民都能喝到放心水。

      饮用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

      考虑到当地水源的水量、水质,自来水厂的处理工艺及配套措施,以及供排水管理体制等多种情况,我市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标准。

      何为类水质标准呢?即,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、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,鱼虾类越冬、回游通道以及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的水质。

      市政府还对各个水源地的设置作出了具体规定:

      河流型饮用水源地应尽量选择在居住区上游,避开回流区、死水区和航运河道;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应考虑湖库泥沙淤积和藻类对水质的影响;地下水型饮 用水源地应设在城市或工矿排污区的上游,避开已污染或天然水质不良的地表水体或含水层地段,同时在取水井及周边不应有加油站、垃圾堆、厕所、畜圈等可能会 造成水质污染的物体存在。

      城区水源地每月应至少监测1次

      “ 规划部门应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纳入规划红线控制范围之内,在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和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。”据市政府介绍,凡是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,每月的例行监测不得少于1次,除了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中规定的例行监测项目外,每年至少还应开展1次其他项目监测;乡镇饮用水源地每半年 不得少于1次例行监测,监测项目不得少于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的规定,监测数据出现超标的,要加密监测,分析查找超标原因。

      我市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的现场监察不得少于1次;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现场监察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。各区县要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“一源一档”档案,对水源服务人口、保护区划分等情况、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等基础信息作全面、细致的调查。

      水源保护区警示牌应设在醒目位置

      为了确保辖区内饮用水安全,渝中区在嘉陵江大溪沟取水点规范设置了公示牌、界桩与隔离设施、警示宣传等标志。全市各个区县都将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源保护区界碑和警示牌,完善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。保护区界碑设置要充分考虑地形、地标、地物特点,设立于人群易见处;而警示牌应设在保护区的主干道、高速公路旁以及水域沿岸等明显位置----饮用水处理设备,纯净水设备,自来水过滤设备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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